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鼎新委、物价局: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值治理,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全持续发展,决定美满太阳能光伏发电价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订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依照社会均匀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情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尝试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ㄒ唬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鉴定价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鉴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ǘ)2011年7月1日及以来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表,其余。ㄇ⑹校┥贤缂劬疵壳呤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凭据投资成本变动、技术进取情况等成分当令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值执行,中标价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本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本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门,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值和用度分摊治理试行法子》(发改价值[2006]7号)有关划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国度发展鼎新委